本公司(紅太陽建設股份公司)經與債權人張國元協(xié)商一致,將本公司持有的對債務人銀川吉邦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債權共計人民幣:9284858元(大寫:玖佰貳拾捌萬肆仟捌佰伍拾捌元整)(以下稱“債權”),該債權及附屬權利業(yè)經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永寧縣人民法院(2022)寧0121民初2561號、(2021)寧0121民初6069號民事判決書予以確認,該判決書現已生效。依法轉讓給受讓人張國元。本次債權轉讓后,紅太陽建設股份公司不再享有該債權,張國元成為銀川吉邦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合法債權人,請債務人銀川吉邦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向張國元履行還款義務。
特此公告。
紅太陽建設股份公司
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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