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華: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與被告劉華保證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F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5)寧0106民初2642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劉華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理賠款85359.77元、資金占用費16718.82元(截止至2025年7月18日),合計102078.59元;并以85359.77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3.0%計付自2025年7月19日至欠款實際清償之日止的資金占用費。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2346元,由原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分公司負擔5元,由被告劉華負擔2341元。公告費450元,由被告劉華負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及民事裁定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銀川市金鳳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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