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劍、支鑫:本院受理原告重慶市巴南區(qū)天蘭鋼模租賃站與被告重慶萊實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支劍、支鑫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5)渝0113民初20077號,已審理終結。被告重慶萊實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訴期內提起上訴,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逾期將依法審理。
重慶市巴南區(qū)人民法院
支劍、支鑫:本院受理原告重慶市巴南區(qū)天蘭鋼模租賃站與被告重慶萊實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支劍、支鑫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5)渝0113民初20077號,已審理終結。被告重慶萊實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訴期內提起上訴,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上訴狀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逾期將依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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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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