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中全 張美欣 通訊員 劉思妍
近日,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的耐心疏導下,個體工商戶張某與某大型商場從對立走向和解,不僅就貨款支付達成調解協(xié)議,更當庭表示“今后愿意繼續(xù)合作”,實現了從“對抗”到“對話”的轉變。
原告張某長期為被告商場供應消防設備材料,因商場未能按時支付部分貨款,張某資金周轉困難,多次溝通無果后訴至法院。案件受理初期,張某情緒激動,對商場失去信任,認為對方“店大欺客”,態(tài)度消極,堅持“我只要一個判決”。
承辦法官敏銳意識到,這起糾紛背后不僅是貨款之爭,更是信任崩塌后的情感對抗。若簡單判決,雖能厘清法律關系,但雙方多年合作關系將難以為繼,個體戶經營與商場供應鏈穩(wěn)定恐陷“雙輸”局面。
為此,法官采取“背對背”溝通策略。一方面,耐心傾聽張某的難處,解釋調解有助于更快回籠資金、減少訴累,逐步化解其對抗情緒;另一方面,與商場方深入交流,闡明拖欠貨款的法律后果及對企業(yè)信譽的損害,引導其體諒個體工商戶的現實困境。
在摸清雙方真實意愿后,法官組織“面對面”調解,引導雙方圍繞欠款金額、還款計劃、利息減免等細節(jié)逐項磋商。經過坦誠溝通,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協(xié)議簽訂后,張某長舒一口氣,商場方承諾按期履行。
調解結束后,雙方代表在法庭內握手言和。商場方主動表示“不打不相識”,今后愿繼續(xù)合作;張某也表示愿意延續(xù)合作關系。案件圓滿辦結后,商場方專程向承辦法官送來錦旗,感謝法院在化解矛盾的同時,也保住了雙方來之不易的商業(yè)信任。
編輯:丁月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