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由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和法治日報社共同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p>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書·法”活動以書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條開筆,未來將對準更多的法律。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條 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共有份額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王鳳保,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甘肅省書法家協會原副主席,天水市書法家協會原主席,天水市政協書畫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書法作品多次入選全國性展覽并獲獎。
